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更合適?
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,企業開始布局更多地區的業務,此時可以設立分支機構。分公司和子公司均屬于分支機構,對于企業管理者而言就會面臨一個問題:應該選擇哪個類型的分支機構?這就需要綜合考慮哪種公司類型更適合企業的業務開展、更符合企業的戰略管理、更有利于企業的持續經營。
從繳稅角度考慮
注冊分公司
因為分公司在計算稅款時是匯總繳稅的,匯總后利潤顯得就很多,也就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準了,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了,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來進行繳稅,也就是大約五百萬
注冊子公司
因為每個子公司都是單獨進行稅款登記的,所以每個子公司從人員數量還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,按照百分之五收稅,經過計算大約是一百萬,前后節稅大約四百萬
所以單從節稅方面,成立一個子公司更加合適,這樣的公司還需要從實際從發,了解更多關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區別和操作方法。
從稅收計算方式來選擇
公司成立初期,納稅是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。開辦初期,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,設立分公司,其與總公司“合并報表”沖減了總公司的利潤,故而可以減少總公司應稅所得,減輕總公司壓力。另外,如遇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資本需要轉移的情況,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,亦不必納稅。
而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其所得稅計征獨立計算。但應注意,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初期即可盈利,或著成立不久就能扭虧為盈,那么成立子公司比較適宜,子公司即可以作為獨立法人享受經營便利,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。
此外,按照稅法規定,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,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,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待遇。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,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,可以變更注冊分公司為子公司,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,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。
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分析
1、當總公司盈利,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,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。根據稅法規定(國稅發〔2008〕28號),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,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;如果設立子公司,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,其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,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,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。
2、當總機構虧損,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,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;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,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,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,把不良資產處理掉。
綜上所述,注冊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而定,如果您在注冊公司過程中遇到問題,請咨詢企常青工商財稅老師,我們會盡快幫您解決問題。